关于上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变化情况及新申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材料的通知

已阅[6479]次 [2008-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3年以来,我部分期开展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先后公布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745所。近几年,由于多种原因,部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发生了变化。请将发生变化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职业学校名单及简要情况与今年新申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职业学校的材料一起报我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指2003年以来我部教职成厅〔2004〕1号、教职成厅〔2005〕1号、教职成厅〔2006〕1号、教职成厅〔2007〕1号公布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二、本通知所指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发生变化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

    1.原学校的独立建制已取消,包括学校升格,或并入高等学校,或与其机构合并;

    2.学校办学水平下滑或办学条件恶化,不能继续起到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应有的骨干示范作用的学校。

    三、2007年新申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仍按去年的程序、格式上报。

    请将上述有关情况及2007年新申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有关材料,于今年十月底之前报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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