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规范大中专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已阅[2642]次 [2008-12-10]

    新华网河北频道10月4日电(记者李俊义)针对目前个别大中专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存在的办学不规范问题,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将严查大中专学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先上车后买票”体制外招生等行为。      
 
    河北省教育厅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擅自招收大中专学历教育学生,不得开展高等学历教育助学业务,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不得挂靠高层次学历教育学校招生。研究生、普通或成人本专科、普通专升本、“3+2”或五年制高职等各种类型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统一纳入国家计划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未经省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禁止以各种形式招收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得以预科生、进修生、跟班生、计划外招生等名义,搞所谓“先上车后买票”。 河北省严格实行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高等教育层次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实行注册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新生学籍备案手续。各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为非学历教育学生,学校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 对存在违法违规办学、体制外招生和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学校,河北省将建立招生、办学秩序不良记录档案,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予以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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