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学生明年起免除学杂费并取消借读费

已阅[5801]次 [2008-12-10]

    近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2008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享受更多优惠。
    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央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按照此次完善新机制要求,今年秋季已经交纳的教科书费用将全部退还,按国家课程计算,收 
多少,退多少,寒假前将完成全部退费工作。
    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除中央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外,省级确定使用的地方课程教科书也全部免费提供,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统一负担,地方课程教材数量按2007年征订数确定。
    2008年,中央将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也就是不分农村、城镇,小学生人均300元,初中生人均500元,2008年和2009年,每年落实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与基准定额差额的50%。
    此外,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将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免杂费所需资金,除中央奖励性补助外(50%),我省负担部分将实行以市为主,省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
    按照要求,明年各级政府要将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就近入学,免除学杂费并取消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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