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职学校所设专业每年招生不得低于30人

已阅[3158]次 [2011-10-06]

 

      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若不合理,往往使学生付出时间和金钱代价,终却难以就业。一些学校虽不具备招生资格却肆意招生,侵犯学生利益。为了引导学校根据社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日前出台《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中职学校所设专业每年招生人数不得低于30人,未经备案与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原则上不得招生。

 

      这一试行的细则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研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使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吻合,避免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就业率低下、办学质量不高的专业要及时停办。

 

      按照细则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须有稳定的人才需求,每年专业招生人数不低于30人;每个专业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具有与所开专业相应或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比例适当。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应严格审查办学资质。开设“保安”“学前教育”专业以及“农村医学”“中医”等医学类专业,应当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河北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开设。开设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涉农专业,需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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