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试水“先住院后交钱”

已阅[3763]次 [2011-10-12]

 
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
 
    10月11日,邯郸市公立医院“先住院后交钱”诊疗服务模式率先在该市传染病医院启动。此举为患者开通了生命“绿色通道”,有助于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邯郸市传染病医院院长赵斗贵介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及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院方不再以任何理由催促患者或家属缴费,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患者确因家庭困难无法按时一次性结清费用时,可提供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信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担保,申请延期或分期付款,延期还款时间长不超过半年。患者医疗费用未结清,且按合同到期不还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医院可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维护院方权益。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及其它自费医疗者不享受“先住院后交钱”诊疗服务。
    邯郸市卫生局局长李水富表示,“先住院后交钱”模式避免了贫困患者因筹不到治疗费而放弃治疗的现象发生。同时,患者只交纳个人承担的部分医疗费,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院方不再催促患者缴费,有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今后,该市将总结试点医院运行经验,逐步在公立医院推广这一惠民诊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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