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

已阅[7759]次 [2012-11-21]

    近日,石家庄市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对中小企业社保补贴、大型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接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助等四种就业补贴的标准和数额进行了明确。
    中小企业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市人社部门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负担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一年。
    大型企业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包括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市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接收一名毕业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外,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接收一名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按有关规定,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合伙创业的,给予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创业补助,其他合伙毕业生按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政策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介绍,四种补贴资金的申领时间均为每季度首月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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