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已阅[6490]次 [2008-12-10]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精神,进一步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现就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多措并举,巩固规模,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2008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招生86000人(不含技工学校),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搞好结构调整,把高中阶段教育的增量部分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创新机制、多方组织生源,积极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历者)、复转军人以及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要把招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要加强城乡和区域统筹,充分发挥我市四个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积极开展城乡合作办学;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实训环境;要加强与企业、用人单位的合作,努力实现“订单”培养,解决好学生的就业问题;要实行灵活多样的招生机制,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可提前招生、集中录取、多次补录。
    二、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扩大职教招生规模
    每年5月份是职业教育宣传月,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形式多样的活动,全方位、多角度、高质量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国家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亮点,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不断营造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市教育局招生期间将在报纸上开辟专题栏目介绍职业教育政策和发展情况,继续向初中毕业生免费发放职业学校招生专刊,并在有关媒体上刊登招生公告。
各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石家庄市职成教网和自身对外网站,开设中职招生专页,全面系统介绍全市职业教育及各职业学校情况,解答群众关心的中等职业教育有关问题。
    三、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未经市教育局公示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审查的招生广告不允许刊登、散发。各直属学校和行业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直接审批;县(市)、区属学校的招生简章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将招生简章报政策法规和社会办学处审核同意后,报职成教处审批。招生期间各学校所发布的招生广告必须与审批过的招生简章相符,不得随意变动。实行联合办学的学校必须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而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
    高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1-1.5年,成绩合格者可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由学校推荐就业;初中起点的学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含实习一年)。 
    四、招生录取办法 
    招生部门统筹协调所在区域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一考多分流,统一组织录取,对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提前招生,优先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通过招生部门多次补录,也可以对考生不受区域、年龄限制,实行自主招生,招生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同意,到市教育局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要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发给新生。 
    五、压缩综合高中招生计划,端正职业教育办学方向。
 为了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方向,市教育局不再审批新的综合高中(班),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以及近三年内申报省级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不能再举办综合高中(班)。根据我市实际,原来举办综合高中班的非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今年继续减少综合高中招生计划,2009年将全部取消综合高中招生。希望有关学校早日谋划,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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