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补课潜规则

已阅[5926]次 [2011-12-18]

    交不起补课费,不堪老师再三催讨,安徽两名小学生选择了服毒自杀。这起未遂的自杀事件,让教师强制有偿补课的潜规则染上了血色。而学生因为补课费以死抗争,这并非第一起。同样的一幕,七年前在山西早已经上演。(法治周末12月7日)
 
    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事。然而,比这更痛心的是,当地教育局在11月14日出具的《调查报告》中称,该老师“没有向学生宣布收补课费,也没有说不收补课费。”这是目前官方对这一事件所作的后结论。这意味着,老师是否“有偿家教”成为罗生门。
 
    教育部门的这种态度,已经充分说明有偿家教为何屡禁不止。——要调查教师是否有偿家教,只需调查该班的学生即可,因为这两名学生称老师曾在班级上追讨补课费,让她们觉得没有面子,如果这是事实,则表明老师确实有偿家教,而如果不存在,也可还老师清白,进而调查导致学生自杀的其他原因。
 
     一直以来,教师有偿家教被认为是影响师德的重要因素,有的教师把很多心思用在有偿家教中,导致在学校上课不认真,还以各种名义,胁迫班级同学去上其补课班。很多地方教育部门都发出了禁止有偿家教的禁令,但是,有偿家教还是普遍存在,除了“有偿”、“无偿”难以界定——比如,一些老师明明有偿,但却在收学费时不出具票据,也告诫家长不要说交了费——老师8小时之外的时间属于自己,政府部门和学校很难干涉,则是学校管理并不严格,纵容了有偿家教的猖獗。
 
    在笔者看来,在我国并没有推进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的背景下,限定教师不能兼职、不能有偿家教,是十分困难的。国外不少国家之所以禁止教师兼职、有偿家教,是因为把义务教育教师作为国家教育公务员,因此,可按照公务员法对教师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并没有教师不可兼职、不可在业余做其他工作的条款。加之教师待遇不高——虽法律法规强调,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可实际情况却不乐观,在农村地区,更是如此,教师们通过自己的业余工作赚一点外快,也就“顺理成章”。
 
    而治理有偿家教,不在于发布难以执行的禁令,而只需学校抓紧教育质量管理,调整教育评价即可。教师之所以可以在教学中“克扣”内容,把一些关键内容放在补课班,并可在课堂上要求学生去上补课班,这表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不严格。如果管理严格,这些行为都已经违背规定,学校对此严格处理,教师即便在校外有有偿家教,也不能怠慢学校教学,更不能要求学生去参加其补课班。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去做业余家教,并没有什么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治理有偿家教问题上,政府部门近年来虽然发布很严格的禁令,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原因在于,如果查出有偿家教,这表明教育部门内部存在教育投入不足、教育管理不严等问题,因此,总是禁令一下,教育部门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就都没有有偿家教了,这样空对空的治理,就让有偿家教成为公开的秘密。安徽这起事件当事的教育部门,不严格调查,恐怕也是这种考虑。
 
      另外,防止教师有偿家教,把自己的学生当财源,还在于真正构建能独立运作,参与学校管理、评价、监督的家长委员会,我国中小学近年来家校矛盾增多、师生关系异化,与学校里没有家长委员会有关,一些学校即便设有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功能也只是联谊,或者摆设,并不能参与学校管理,也无法对学校的办学进行监督,其结果是,学生和家长在学校面前处于弱势,合法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家长们面对老师的无理要求,总是难以拒绝。
 
    面对悲剧,我们不能再无视教育管理与学校管理的严重问题。当然,家长和社会,也必须重视对孩子的生命教育,不能无意中鼓励不谙世事的孩子以生命对抗不合理的教育、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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