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我省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其父母享受的特别扶助金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或80元提高至135元或110元。
特别扶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今年,我省将提高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其子女康复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