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市为原农村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发养老补助

已阅[6378]次 [2012-11-21]

    秦皇岛市从2月17日开始为首批6449名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原农村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市政府要求,3月15日前要全部发放到位。
 
    针对原农村民办、代课老师晚年收入来源没有保障、生活比较困难的实际,作为河北省首个试点城市,秦皇岛市于去年11月正式启动相关方案,决定为原农村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目前,全市首批6449名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原农村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甄别和工龄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省、市专项资金已筹措到位。
 
    据了解,秦皇岛市为原农村民办、代课老师发放养老补助的范围是,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此次养老补助。
 
    养老补助标准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按每个工龄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由所在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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