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考政策调整

已阅[8992]次 [2012-11-21]

    今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在维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对4个部分进行微调。
 
  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将专科一批和专科二批合并为专科批,专科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第三志愿仅为省内院校。二志愿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一志愿和征集的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各设置十所院校。
 
  调整对口招生的办法。2012年对口招生化工类和服装类采用单独填报志愿、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备案的方式。报考化工类和服装类的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报到时,即进行志愿填报。考试后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结合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自2013年起,对口招生中不再单列化工类和服装类,化工和服装类专业实行部分高职院校的单独考试招生,拟学习这两类专业的考生可参加院校的单独考试招生,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增加到19所。2012年河北省艺术职业学院、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高职院校和泊头职业学院等13所高职院校进行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取得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对口考生)。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实行新课改高考改革。自2012年新课改后的高考变化很大:一是增加选做模块;二是根据该省新课改招生考试方案,将在普通高考中进行外语听力测试,成绩记入外语科总分;三是电子档案内容相应调整:普通高中会考成绩改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政审部分增加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查卷结果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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