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版劳动合同文本发布

已阅[2915]次 [2008-12-10]

    在广泛征求法学界、劳动者、企业以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修订的《河北省劳动合同示范文本》28日正式向社会发布。新范本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单方面制定“职工加班不加酬”、“上班必须交押金”、“合同期间不得生育”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新范本新增加5项必备条款,分别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工作地点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社会保险条款;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同时,取消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3项条款。
    新版劳动合同文本适用于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次性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自行制定劳动合同文本,但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成为无效条款甚至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自明年1月1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使用新版劳动合同文本。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尽快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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