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务工地以后,应该向管辖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及时申请办理暂住证。在办理《暂住证》时,应提交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育龄妇女应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1寸免冠照片3张。
使用《暂住证》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暂住证》具备有效期,居住超过有效期,应提前1周换领;
②《暂住证》需随身携带,以便查验;
③《暂住证》禁止转让、转借、涂改或伪造,违者依法处罚;
④如要离开务工城镇,在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交回《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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