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公共营养师。
1.2职业定义
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知识传播,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理解、分析、归纳和判断能力;计算和操作能力;正常的色觉、味觉、嗅觉辨别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三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二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一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四级公共营养师的教师应具二级公共营养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公共营养师的教师应具一级公共营养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营养师的教师应具有一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培圳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有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通风、卫生条件良好。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8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沧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l∶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 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9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标准教室。综合评审在条件较好的小型会议室进行,室内需配备必要的体检设备、计算机设备、照明设备、投影设备等,室内卫生、光线、通风条件良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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