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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不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已阅[5835]次 [2009/11/7]

购买“二手房”不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问:前一段时间,我通过熟人介绍买了一套二手房,我向原房主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原房主也将其房产证给了我,并且也将房屋交付给我居住,我本来打算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听说需要交纳不少的税费,手续也比较繁琐。有人说,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进行了公证,受法律保护,办不办产权过户手续无所谓,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不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许多人购买 “二手房”,为了省事也为了节省过户的契税费用等,只是与原房主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将购房款交付原房主,原房主腾房给购房人,并将其《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给购房人,有的为了“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对《房屋买卖合同》还进行了公证。其实,不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第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有效并不意味着购房人已经取得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购房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房主”。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购房人向原房主交付购房款,一是原房主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前一个行为已经履行,这是没有问题的,对后一个行为情况就不那么简单了,《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如果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那么购房人就不是房屋的产权人。第二,不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就无法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房屋所有权证》是否真实,以及房屋是否存在共有权人、其他共有权人是否同意出卖等(如婚后所购住房,产权往往登记一方的名字,但却是夫妻共为产权人),这给购房人埋下极大的纠纷隐患和法律风险,所以,购房人购买“二手房”应当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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