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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时,开发商收回购房合同,是否意味着合同已经解除?
已阅[11726]次 [2009/11/7]

退房时,开发商收回购房合同,是否意味着合同已经解除?
    问:王先生买了套预售商品房,因为调到外地工作,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售房合同,退掉已购房屋,开发商也表示同意。开发商要求王先生把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回,把购房款退还给王先生,请问这是否意味着购房合同已经解除?这样做妥当吗?
    许多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因为种种原因,向开发商主张解除合同退房时,往往是将购房合同交回开发商,开发商退回购房人已交款项,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留下极大的法律隐患。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双方的购房合同已经解除,而恰恰相反,现有的由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购房合同表明合同已经签订生效,如果开发商以一定要双方签字盖章的购房合同要求购房人履行合同,那对购房人十分不利,所以退房时,一定要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解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或者在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上由双方签上“合同作废”等字样,然后由双方保存。
 
后   记
    衣食住行,安居乐业,家是一个人遮风避雨的港湾,有房子不一定有家,但是有家一定要有房子,所以购房置业几乎是每一个人必须面临的选择。一套房子往往是许多人一辈子省吃俭用的积蓄,有的还要向亲朋好友请求“赞助”,年轻人为了买房子,不得不向银行巨额贷款,变为背负沉重负担的“房奴”。但是房产市场鱼目混杂,许多人在付出巨额房款后却得不到期望中的房子,有的甚至血本无归,房财两空。如何防范购房法律风险,是购房人头疼关心的话题。期望这本小册子对购房人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些许的帮助。
    当然,为了使这本小册子赶在河北首届住博会与读者见面,所以略显有些仓促,有些粗糙。为了弥补心中的遗憾,也是为了更好指导购房人防范法律风险,我们编写的《购房无忧——防范购房法律风险实务问答》一书将于近期出版。《购房无忧》一书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上篇:购房法律实务问答;中篇:购房热点专论;下篇:购房纠纷案例精析。其中增加了许多读者关心的话题,比如:购买二手房之“六大注意” (如:房屋产权、结构、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物业管理、选中介等),购房合同条款揭秘(如面对洋洋洒洒的购房合同,其实你只需关注三点就够了),以及物业服务等购房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等,以期该书能真正成为购房人的购房必读,置业指南,做到“一册在手,购房无忧”。
   
 
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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