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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

已阅[4210]次 [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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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冀劳社[2007]6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培养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整体提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劳社部发〔2006〕16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指导,从提高企业竞争力出发,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重点依托行业和企业,充分发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校企合作,推进技师和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评价工作,加快培养素质精良、结构合理、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
  (二)优化技能人才结构。在完成“河北省三年二万五千新技师培养计划”的基础上,力争“十一五”期间全省培养新技师6万人,培养高级技工20万人以上,使我省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6%以上、高级工达到23%以上。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初步形成以高级技工为主导、以技师为骨干、中初级技工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
  (三)构建技师培养体系。“十一五”期间,不断完善与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紧密结合、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的技师培养体系,在合理规划、优化资源的基础上,全省建成示范性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基地)20个,技师学院15所,高级技工学校20所。到2010年,全省企业年培养技师能力达5000人,技工院校招收以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为培养目标的规模达1.7万人,在校生达4万人。
  (四)完善技师评价机制。“十一五”期间,制定并实施多元化的、适应知识技能、技术技能和复合技能不同类型技师考评特点的技师社会化考评、企业内技师考评、预备技师分阶段考评以及全国统考职业技师考评的考评办法,建立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
  (五)健全表彰激励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评选推荐办法,规范“燕赵技能大奖”、“河北省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制定“有突出贡献技师”评选和实行政府津贴的办法。鼓励企业对优秀技师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
  三、工作措施
  (六)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舆论宣传、政策引导、服务支持和制度约束等措施,切实提高行业和企业对新技师培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指导企业根据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结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本地区各企业的培养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推动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培训基地的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技师培养工作。要认真贯彻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特别是新技师培养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发现和总结企业培养技师的典型和经验,加强对企业新技师培养工作的分类指导,促进企业新技师培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七)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根据经济建设需要和产业发展趋势,制定技工院校发展规划,整合现有教育培训优质资源,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扶持,加快建设一批示范性院校和实训基地,提高技工院校的培养规模和办学条件。加强技师学院的规范化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明确办学目标和培养标准,深化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的实际需要,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积极探索学制教育培养预备技师的有效途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教学研究,不断提升技工院校的基础能力和综合办学水平,为企业和社会培养大批合格的后备高技能人才。
  (八)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成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统筹并组织协调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搭建院校与企业培养新技师的对接平台。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培养的模式,不断扩大校企合作的领域,企业和技工院校可在共同分析需求信息、联合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培训课程和教材、确定培训考核方法等方面进行合作,也可以实施共同培养、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合作方式,还可以实行师资资源共享、教学和生产设备资源共享、共同进行技术革新改造等形式。各地要制定激励政策和办法,完善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新技师的制度,优化校企开展合作培养的社会环境。
  (九)改进技师社会化考评办法。不断增强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和技术能力,逐步扩大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范围,建立起标准、试题齐全配套,鉴定程序科学规范,考评结果真实公正,并被用人单位认可欢迎的技师社会化考评机制。要强化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加强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定期培训、资格管理和诚信档案制度,切实保证考评质量。
  (十)推进企业内技师考评进程。鼓励和依托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实际,大胆探索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技师考评方式。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生产、服务过程对本企业申报技师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的考试考核和业绩综合评审。对于在企业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经企业认可,可在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基础上,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考评。要加强对企业内技师考评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的指导,并按规定派遣质量督导人员进行现场督导。
  (十一)探索预备技师考核模式。针对预备技师培养的特点,研究制定专门的考核方案,要将毕业前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与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学期考试成绩有机结合,凡所学专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职业名称对应或相近,所学内容达到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且各学期考试成绩优良的学生,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知识考试可与毕业考试结合进行,不再组织单独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由省劳动保障部厅依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实施,对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成绩均合格者,颁发预备技师证书。预备技师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参加技师的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创新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机制,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观摩交流、绝技展示等活动,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而出创造条件。全省每年组织1项省级一类竞赛,1~3项二类竞赛,各设区市也要组织相应的竞赛。对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鼓励企业、院校开展群众性的技术练兵和比武,不断提高技能竞赛的参与广度、技术含量和技能水平。
  (十三)评选表彰优秀技能人才。认真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燕赵技能大奖”、“河北省技术能手”的评选、推荐、评审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把真正具备精湛技艺、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出来。研究制定“有突出贡献技师”的评选奖励办法,严格履行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要落实各项表彰奖励政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应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对“燕赵技能大奖”、“河北省技术能手”进行表彰并颁发奖金,对“有突出贡献技师”实行政府津贴。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尊重高技能人才、争做高技能人才的良好条件和环境。
  (十四)建立完善技师使用和激励机制。落实技师津贴,切实提高技师待遇水平,提高技师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关键技能岗位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在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师”。在进行重大生产决策、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时,要充分发挥技师带头人的作用。制定技师在带薪学习、业务培训和交流、带薪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的鼓励办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技师在技工教育、职业技能鉴定以及面向社会的辐射作用。
  四、保障措施
  (十五)明确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新技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将新技师培养工作列入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点,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我厅根据技能人才队伍的发展状况和我省新技师培养的任务目标,制定了河北省“十一五”新技师培养任务分解计划(附后),将新技师培养任务目标分解到了设区市,请各地根据分解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新技师培养的具体措施,确保新技师培养任务如期完成。
  (十六)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和楷模,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人才、关心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七)加强基础性工作,注重理论研究。不断研究和创新技师培养模式,尽快形成效果好、培养快的新技师培养途径。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开发适应技师和预备技师培养特色的教材,积极开展远程培训和仿真模拟教学,加快技师考评试题库建设,提高技师培养师资和技师考评人员的整体水平。做好技师需求预测工作,提高新技师培养针对性,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促进技师人才的信息交流。
  (十八)落实新技师培养资金保障。各市要根据新技师培养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需要,积极与组织、财政等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实训基地建设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于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要落实一定比例用于新技师培养工作。要通过政府、银行和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支持技师院校的发展和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要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保证60%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特别是新技师的培养经费,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施统筹,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附件:河北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目标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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