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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驾照要先过“急救关”

已阅[9248]次 [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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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驾驶员进行卫生救护培训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安部等十五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在交通、旅游、建筑、商业、矿山等行业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减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省红十字会和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近日,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省红十字会和省机动车驾驶员协会联合下发了《河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实施方案》。方案规定:2004年在全省范围内,以从事客、货专业运输驾驶人员为重点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员的卫生救护培训任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机动车驾驶员救护培训合格证”列为年度审验内容之一。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4学时,可采用集中授课和分散训练相结合的办法,可实行“学分制”,也可多种形式办班。通过培训,所有的驾驶员掌握心跳、呼吸骤停的现场急救,以及外伤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救护技术,提高我省机动车驾驶员现场救护水平,改善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大限度地降低死亡率、残疾率,保护生命健康和社会生产力。
 
 
 
唐 山 市 红 十 字 会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深入开展机动车驾驶员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个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现场自救和互救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公交管[2006]61号)、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公交[2006] 169号)、省红十字会、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冀红字[2005] 46号)、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省红十字会、省机动车驾驶员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公交[2004]10号)和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冀公交字[2006]91号)等文件精神,把交通事故现场卫生救护知识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内容,在全社会实施交通事故现场卫生救护知识普及工程。进一步改进驾驶员考试工作,在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临危处置措施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自救、互救知识内容,提高事故发生后减轻伤害后果的能力,大限度地降低死亡率、致残率。现就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开展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卫生救护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职责之一,其宗旨和核心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数量的增多,各种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在一些交通事故中,由于缺乏及时正确的现场救护知识,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实证明,经过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对于减少交通事故导致的残疾率和死亡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进一步在全市机动车驾驶员中开展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的要求,有助于加强和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措施,有利于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有利于营造“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的交通环境,有利于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市机动车驾驶员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安排全市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负责卫生救护培训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把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红十字会员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三、培训对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人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自发文之日起,全市各级各类驾驶员培训学校在进行理论教学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科目一的要求,强化卫生救护知识的培训力度,安排专门时间参加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12分、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必须参加伤员救护培训在内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并通过科目一考试。
    (三)根据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红十字会《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全市机动车驾驶员换发新证工作,未取得红十字救护员合格证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要参加卫生救护培训,学习掌握伤员急救的基本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四、实施方法
    (一)初学驾驶人:车辆管理所要与市红十字会密切配合,组织督促学员进行卫生救护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红十字会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车辆管理所凭《红十字救护员证》,受理初学驾驶人的考试事宜。
    (二)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及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市车辆管理所要利用7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安排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 
    (三)换发新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展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工作。
五、要求
    (一)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的“四统一”要求,培训形式为理论知识讲授与救护技能实际操作相结合。全市机动车驾驶员救护培训使用河北省红十字会统一发放的救护培训教材和红十字救护培训合格证;救护培训师资经省级培训机构考核发证,持证上岗;救护培训的教学、考试、签发合格证由唐山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负责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的组织和检查监督工作。
    (二)卫生救护培训由各驾驶员培训(交通安全)学校负责安排培训时间(3天)和提供培训场地,每期学员人数以40人为宜。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师资,提供模拟人、绷带、三角巾、夹板、人工呼吸用纱布等教学用具;同时要与公安交通部门、驾驶员培训学校、交通安全学校配合,建立市、县两级培训网络,组织实施培训教学,确保救护培训质量。
六、严格收费标准
    培训工作坚持“以训养训”原则,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期100元(含资料费)。培训费用由唐山市红十字会代河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中心统一收取。
 
 
 
 
 
                               唐山市红十字会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我市机动车驾驶员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即将全面启动
    9月6日上午,唐山市召开机动车驾驶员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会议,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市政府副市长、红十字会会长李恩久出席会议并讲话。
    卫生救护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职责之一,其宗旨和核心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数量的增多,各种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在一些交通事故中,由于缺乏及时正确的现场救护知识,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省红十字会、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冀红字[2005] 46号)和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冀公交字[2006]91号)精神,为加强和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措施,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营造“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的交通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从即日起,我市将在机动车驾驶员中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并把交通事故现场卫生救护知识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内容,在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临危处置措施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自救、互救知识内容,提高事故发生后减轻伤害后果的能力,大限度地降低死亡率、致残率。
机动车驾驶员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对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人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市各级各类驾驶员培训学校在进行理论教学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科目一的要求,强化卫生救护知识的培训力度,安排专门时间参加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红十字会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车辆管理所凭《红十字救护员证》,受理初学驾驶人的考试事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12分及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必须参加救护培训在内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并通过科目一考试。
    (三)根据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红十字会《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全市机动车驾驶员换发新证工作,未取得红十字救护员合格证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要参加卫生救护培训,学习掌握伤员急救的基本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机动车驾驶员红十字救护培训使用河北省红十字会统一发放的救护培训教材,培训合格后,签发河北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救护培训合格证。
    为了加强我市机动车驾驶员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领导,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成立了机动车驾驶员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安排全市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负责卫生救护培训的日常工作。
    李恩久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各级红十字会工作者、广大交警及驾校工作人员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真正把开展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加强舆论宣传,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李恩久同志强调,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所有工作人员一定要站在构建和谐唐山的战略高度,按照赵勇书记提出的 “对待工作要有激情,谋划工作要有思路,推进工作要有魄力、落实工作要有韧劲”的四项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工作,为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李恩久副市长
在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9月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 主要任务是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下面,我就开展好这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意外伤害对人类生命和健康的威胁越来越严重,而交通事故伤亡是人身意外伤害中易发生也为常见的,它给个人、家庭、国家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和沉重的经济负担。在全市机动车驾驶员中开展卫生救护培训,正是为了改善易受损害群体境况,提高我市机动车驾驶员现场救护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大限度地降低死亡率、致残率,保障广大驾驶员的生命健康,减轻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害程度。各级红十字会工作者、广大交警及驾校工作人员一定要全面认识开展卫生救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是上级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早在2001年8月,中国红十字总会、公安部等十五个部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2004年3月,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省红十字会、省机动车驾驶员协会联合出台了《河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实施方案》,对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7月27日,中国红十字总会会长彭珮云同志到唐山调研,对唐山卫生救护培训寄予了殷切希望。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指示精神,不断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保障水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一名同志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投入到此项工作中来。其次,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是广大驾驶员的共同愿望。在一些交通事故中,由于驾驶员缺乏及时正确的现场救护知识,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广大驾驶员和即将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非常渴望学习卫生救护知识,不断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切实促进人身安全。我们每一位同志都要站在服务为民的高度看待这项工作。第三,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是构建和谐唐山的重要内容。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勇同志在市委八届三次全会上提出:“我们要建设的新唐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谐安宁的新唐山”,并提出“把安全体系建设作为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十项指标之一”。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营造“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的交通环境,有利于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有利于促进和谐安宁新唐山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包括全体驾驶员在内的全市人民的幸福指数。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据统计,目前,我市有机动车驾驶员102万人,近这两年以每年8万多人的速度递增。因此,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任务很重,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做细、抓实。首先,要克服畏难情绪。有些驾校的同志认为开展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增加了组织工作难度,有畏难情绪,这一点必须要克服。组织上交给的任务,一定要千方百计、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要学习借鉴邯郸、保定等市的典型经验,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消化吸收,确保我市培训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其次,要细化方案措施。各部门要根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一项任务完成得如何,往往是细节决定成败,因此方案一定要细化,提高可操作性。开展驾驶员救护培训是件好事,我们要周密考虑,扎实工作,抓实每一个环节,切实把好事办好。第三、要加强舆论宣传。红十字会要积极与我市各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强势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和浓厚氛围。交警部门和驾校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多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当事人了解有关政策,自觉接受培训。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涉及到红十字会、交警和驾校等部门,各部门要站在政治的、全局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真正做到精心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要加强沟通配合。红十字会、交警和驾校等部门要树立“一盘棋”、“一荣俱荣、一辱俱辱”的思想,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培训工作健康开展。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市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深入到驾校,进行明查暗访和日常综合协调,对培训工作开展好的驾校要给予表扬,并将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个别组织不利的驾校和主要负责同志要进行通报批评。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开展驾驶员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一定要站在构建和谐唐山的战略高度,按照赵勇书记提出的 “对待工作要有激情,谋划工作要有思路,推进工作要有魄力、落实工作要有韧劲”的四项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这项工作,为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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