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积极响应“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推出服务发展、便民利民10条措施。其具体内容分别为:
■实行接报案件首接责任制
维护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对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和“三年大变样”重点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建立警务室,派驻专门警力指导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实行治安预警制度,对涉及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实行接报案件首接责任制和轻伤害案件调解制。
■省内迁户不需提供户籍证明
对各市、县评选出的农民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农民工中的高级技工、技师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可凭相关证书资料、用工主管部门证明等材料,到就业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落户手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在就业地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双方父母迁入城市落户;在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在省内迁移证件丢失或申请落户地点变更的,取消未落户证明;派出所免费提供新生婴儿重名查询服务。
■二代身份证60日内完成发放
对公民申请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60日内完成发放;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日;对急需使用的,可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3日内办结;对因病、残疾常年卧床不能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小型汽车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实行小型汽车(进口机动车除外)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2009年6月底前,由设区市车管所下放到条件成熟的60个县级车管所,年底前全部下放到县级车管所;在全省90个县建立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线,实行就近检车;在石家庄、保定、邯郸、衡水市开展试点,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公民,可直接到所在市车管所报名参加考试;取消进口机动车省级审批程序,公民可在设区市车管所直接办理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年内实现互联网预选小型汽车号牌。
■有监控设备的路段设置告知标志
2009年内,全省实现道路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异地处理、缴纳罚款;在省境内安装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路段,设置提示、告知标志。
■出国证件办理由15日缩短为7日
自2009年4月1日起,公民可就近在受理机关领取出国(境)证件,对申领加急证件、跨市团队境外旅游等情况的,可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直接领取;除特殊情况外,出国(境)证件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5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实行消防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
实行消防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提前介入制度,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一般建设项目由消防行政审批改为备案;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和消防服务热线电话,提供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出海船民证》无需再随船更换
出海船民凭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有效《出海船民证》,可在省内各港口随本省籍船舶出海作业,无需随船更换;本省船舶及其人员除可向原发证地申请办理证件年审外,还可向省内经常停靠地边防派出所申请办理;边检站实行24小时通关服务和出入境船舶边防检查网上预报预检制度;实行证件预约办理制度,船员家属可凭船长介绍信复印件或传真件,在船舶代理人员陪同下,于船舶靠港前办理《登轮证》。
■4项行政审批下放设区市公安机关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出入境通行证受理、审批签发等4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下放到设区市公安机关。
■3项行政审批下放县级公安机关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出国(境)证件受理,机动车驾驶证补证、换证、审验以及行驶证补证、换证业务等3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市级公安消防机构下放到有专(兼)职建审人员的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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