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不达标,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不具备楼宇可视系统,……"2月10日,居住在张家口天伦嘉苑小区的业主陈先生对当地物价局、房管局提起了诉讼。他认为,物价与房管两局所备案审批的天伦嘉苑一级小区完全不达标,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属行政乱作为,并要求撤销对天伦嘉苑小区收费标准的备案登记。该案在当地堪称首例因不满物业收费而状告行政部门的案件。
■一级小区有明确硬件标准
2月19日,陈先生拿出了两份文件,分别为《张家口市物价局、张家口市房管局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张价字[2006]、《张家口市物价局、张家口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张家口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张价字[2006]第93号。文件明确规定备案审核普通住宅物业管理等级标准,一级的具体标准为:小区封闭;配有保安人员,绿化覆盖率35%以上(包括水面),道路硬化率100%,有一定规模的园林景致……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三项以上安全防范措施。
■小区级别之争关键在收费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居住的天伦嘉苑小区于2006年正式交工入住,前期物业合同签订的收费标准为0.45元/月/平方米,但由于小区各项设施不完善,物业实际按照0.2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2008年7月1日,小区的物业公司突然将收费标准提至0.45元/月/平方米,对此,陈先生认为物业公司的收费缺乏依据,并表示拒交。2008年10月8日,天伦嘉苑小区获得了张家口市物价局和房管局准予收费的备案登记,该小区被评定为一级标准。
陈先生说,按照一级小区的标准来衡量,天伦嘉苑小区根本达不到标准。2月10日,陈先生诉讼至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他在诉状中称,“该小区的环境设施现状是绿化效果不达标,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不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他说,但张家口市物价局、张家口市房管局却在2008年10月8日同意备案登记该小区按一级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两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行政乱作为。
记者了解到,目前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该案,据负责此案的王姓法官介绍,该案准备启动立案前的行政协调和解机制,并暂定于2月23日进行。
■大部分小区收费未备案
记者了解到,随着大量普通住宅小区的兴起,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日益成为许多市民关心的话题,同时为数不少的小区物业费的收取也使业主产生颇多争议。
2006年,张家口市物价及房管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张家口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上述陈先生所指的两份文件。按照《张家口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为普通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物价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是,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记者得知,到目前为止,张家口全市已建成并正式运营的小区,仅有不足20%的小区在物价部门备案,其他则均自行制定价格实施收费。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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