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技校网
  3+2 初中起点 高中起点 铁路技校 学校列表
全国统一招生热线: 400-619-8866

 
 
  • 企业
  • 学校
  • 职介
  • 个人

河北省乃至全国各大用工企业的可信赖平台,宣传企业、发布招聘信息、低成本高效率为企业达到招工的需求。

免费注册>>用户登录562223287 945167686

针对广大职业技校提供招生就业服务。通过该平台,您可以宣传学校、发布招生信息,有效拓宽招生就业渠道。

免费注册>>用户登录562223287 945167686

宣传品牌,发布人力资源信息,提供劳动供需服务,为技能人才的提供方便的平台,也是个各大职介的优选网站。

免费注册>>用户登录562223287 945167686

针对各类学生的上学需求,为学生提供各类专业的学校,方便学生了解各类学校的情况,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为求职者提供各类工作的职位,发布简历、网上求职一气呵成,增加求职机会,满足不同的求职者的求职需求。

免费注册>>用户登录562223287 945167686

石家庄 唐山 保定 秦皇岛 张家口 邯郸 廊坊 承德 沧州 邢台 衡水 北京 天津
唐山劳动技师学院
秦皇岛渤海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秦皇岛海港区文德学校
廊坊华航航空学校(廊坊华航艺术学校)
保定技师学院
秦皇岛药科中等职业学校
   您的位置:河北技校网>> 焦点新闻 >>河北省教育厅公布高校及高职助学政策

河北省教育厅公布高校及高职助学政策

已阅[3321]次 [2020-01-10]
我要报名    我要报名    我要报名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1、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金来源: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3、资助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院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名额分配: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提出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方案,报教育厅。

我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名额由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省内重点院校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为主的院校予以适当增加,比例各为5%。

6、申请与评审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7、申请程序: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8、评审程序: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由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评审小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四级评审机构组成。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一级评审机构。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每年11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30日前批复。

9、奖学金发放: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要单独设立账户,用于管理和核算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的资助资金。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10、说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1、奖学金管理与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该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分配、发放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学生分配和发放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冀教财〔2017〕11号)同时废止。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1、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资金来源: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中央负担60%部分,地方负担的40%;地方负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民办高校由审批机关的同级财政负担。

3、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原则上将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为每生每年2200元;2档为每生每年3300元;3档为每生每年4400元。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4、名额分配: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按照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省内重点院校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民族院校和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增加,比例各为5%。

5、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院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申请与评审工作: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审由院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评审小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四级评审机构组成。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一级评审机构。

7、申请程序及规则: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院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8、助学金发放: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要单独设立账户,用于管理和核算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的资助资金。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拨付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每学年按10个月平均发放)

9、助学金管理与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助学金审核、分配、发放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学生分配和发放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冀教财〔2017〕12号)同时废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1、该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该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3、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责: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4、设岗原则:学校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5、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6、酬金标准及支付: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6元人民币。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7、法律责任: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勤工助学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8、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贷〔2007〕9号)同时废止。


内容来源:唐山发布


相关说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网站联系。



点击咨询
热门标签:
河北省教育厅
 报名咨询(招生旺季咨询量大,请先填写学生姓名,所报专业,电话招办老师会及时联系你做详细介绍)
 学校名称: * 所报专业:
 姓    名: * 身份证号:
 性    别: *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注意:只能在此处输入数字!)
 身 份 证:
 家庭住址:
 验证码: *点击输入框显示验证码
 短信报名:身份证上的名字+报读学校名+报读专业名 短信至 13832811994
 
 上一条:人社部公布2020年各种资格考试时间 下一条: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
 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章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寒假期间及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清查结果公布!河北省教育厅最新通告来了?

·河北省教育厅: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河北省教育厅:2018年“3+2”学校名单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完善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更多焦点新闻


 
"河北省教育厅"相关信息
 
热点技校
 
推荐技校
 
最新信息
技校 | 关于技校网 | 技校网广告服务| 技校网汇款信息 | 技校网会员服务 | 技校网免责声明 |  
热点:单招和统招的区别  高职和大专的区别  3加2学校  技校都有什么专业  唐山文旅科技中专  涿州技师学院  保定新兴工业技工学校  保定卓越技工学校  石家庄电子信息学校  石家庄同济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同济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汽修学校  石家庄电脑学校  石家庄厨师学校  石家庄汽车维修学校  保定华中技工学校  承德腾飞学院  秦皇岛渤海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唐山市金桥中等专业学校  唐山市曹妃甸区英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北京市昌平区新华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秦皇岛渤海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沧州渤海中等专业学校  河北单招网 
石家庄唐山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邯郸廊坊承德沧州邢台衡水
CopyRight 2006-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唐山创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抄袭必究
公安备案号 13024002000228 ICP经营许可证号 冀B2-20170024 网站备案号 冀ICP备11020808号-8
唐山创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400-619-8866 地址:唐山市高新区建设北路170号冀东新闻中心9层 合作网站:职教网
400-619-8866 工作日:8:00-21:30
周六日:8:00-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