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邯郸市人民政府2009年2月17日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蔡瑞峰同志任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政朝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耿文广同志任市粮食局副局长;
路志长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按规定办理,履行法律程序);
苗 彤同志任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石文斌同志任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副调研员;
王 军、郭运兴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
冯泽忠同志任市司法局调研员;
陈希斌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县)。
免去:
王 军、郭运兴同志的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职务;
黎海涛同志的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职务。
二00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