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等八厅局近日联合转发国家有关部委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涉及教育乱收费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责任。
据统计,在去年我省开展的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中,共查处学校乱收费案件319起,清退违规收费金额1025.4万元。
有关部门强调,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必须落到实处,严禁截留、平调、挤占、挪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取消后,各地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宿舍维修、日常管理等费用开支,使用非财政资金建设学生宿舍形成的债务,各地要制定方案逐步妥善解决,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未经国家批准,义务教育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2009年8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对涉及教育收费的文件清理工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稳定并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各地要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拟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防止借改制之名的乱收费行为。
有关部门强调,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
针对目前各类收费补习班泛滥问题,有关部门要求,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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