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7月4日电(张兴军 张胜利)为了给子女找到一份好工作,一些家长不惜花钱“托关系”、“找熟人”。为此,河南一科技公司职工张忠尧设下圈套,以给大学生安排工作、介绍高考落榜生入读军校为诱饵,单独并伙同他人,先后诈骗104名学生及家长712.5万元。日前,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已受理该案。
据介绍,现年65岁的张忠尧系河南金世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职工。看准不少考生家长的上述心理“弱点”后,张忠尧召集河南一家报社主编贾天才、灵宝市无业人员朱红、巩义市一高中保卫科科长白庆华,共谋以招生和安排工作为名进行诈骗。
2006年7月,22岁的小张从河南一所大学毕业,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母亲刘女士特别着急。一个偶然的机会,刘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忠尧、贾天才,随后两人以能帮小张到河南省公安厅工作为名骗取刘女士现金13万元。警方查明,张忠尧、贾天才还以为他人办理到河南省公安厅、司法厅工作为名先后诈骗53人,涉案金额257.8万元,被骗对象大多是为孩子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家长。
2008年9月1日,张忠尧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24日,贾天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同年9月25日、11月1日,白庆华、朱红也先后被抓获归案。
根据多年来办理的相关案件,郑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刘远荣提醒:大学生求职中,以下四种招聘陷阱值得注意。
陷阱一:招聘单位收费。如果有公司上来就让你先交报名费,很有可能就是趁火打劫的骗子公司。毕业生在应聘时遇到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培训费等额外费用的企业,尤其要保持警惕,因为不少皮包公司就是看重学生求职心急,借着招聘会骗钱。
陷阱二:招聘单位“无限期试用”。依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人员底薪通常是正式员工的四分之一,劳保用品、物质奖励、各种保险和其他福利等又不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资本,大量招募短期员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所以,实习期过长,以有问题为名予以辞退,这也是大学生以往找工作的普遍遭遇。
陷阱三:通过招聘剽窃求职者作品。企业以选人为名,在笔试、业务考察等环节中让求职者撰写策划案、翻译文章,而这些都应是公司员工的本职工作。除了把求职学生当免费劳力外,学生在简历中把自己的毕业设计和研究理念写得一清二楚,也让不少企业坐享其成。
陷阱四:“三金”协商放弃,假高薪陷阱。在大学生求职招聘中,一些单位声明高工资,以此为诱饵,但却以不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为条件。通常他们会声称公司给员工的工资都很高,里面本身就包括三金的部分,实质上却是为了剥夺求职者的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仔细审阅内容,当合同中出现异议时,还要运用自己的沟通技巧同用人单位谈判,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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