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职业名称
广告设计师。
1.2职业定义
从事广告设计管理、创意与制作的专业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广告
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视觉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强,无色弱。
1.6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时间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三级广告设计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二级广告设计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一级广告设计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广告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广告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广告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为可容纳20人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必要的工具、计算机的设计室,采光和通风条件良好。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三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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