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职业名称
服装制作工。
1.2职业定义
以人体为依据,通过测量制定服装号型规格,合理用原辅料进行服装裁剪、缝制
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
级)、高级(国家职业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理解、判断及计算能力,非色盲、色弱,手指手臂活动灵活,并有一
定的空间感和形体感。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
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手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初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
以上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工具和设备的实习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
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
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
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
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连续
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
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