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付聪)昨日,河北召开全省施行《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电视电话会。据悉,《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规定》,12类行政职权将向社会公开。 除涉密外要全部公开
《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要向社会公开本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国家、本省规定的其他行政职权等12类行政职权。
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通信、旅游、住房保障、食品药品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参照《规定》执行。
据介绍,全省各级行政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除涉密以外,要全部向社会公开。而除了公开一般行政职权运行信息以外,对涉及国计民生、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环节要进行重点公开。 行政职权运行将有流程图
《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机关的行政职权目录。行政职权目录应当依法、准确、完整地表述行政职权名称,注明本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注明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主办、协办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按规定应当收费的,行政职权目录应当注明收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具体条款及收费标准。
同时,《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职权运行工作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流程图应当依法载明行使行政职权的主办机构、运行程序、办理时限和投诉举报、监督方式等内容。行政机关应当按行政职权运行工作流程图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如实记载行政职权运行过程中各环节的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行使的全过程。 遇“不公开”可举报
《规定》明确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职责的,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构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举报人。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严格组织考评和责任追究。对考评不合格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被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机关要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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