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讯,18日上午,从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调整公路计重收费政策,自4月1日起,全省执行新的高速公路、普通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政策。
根据新的政策,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辆,100%以上的超限部分,由原来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改为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货运车辆,超过55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费。
货车轴载限定标准为: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减少两个轮胎减4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减少两个轮胎减4吨。车货总重限定标准为: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挂系统、轴距大于1800mm的货车为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作为对该车对应的认定质量标准。
省公路局提醒货车司机,在通过称重设备时,车辆减速至10公里/小时以内,匀速通过,不要加速、减速和急刹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