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公助生招生指标的80%为分配生,下浮50分录取。
市区20所高中招收分配生
市区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共20所,包括:石家庄市1中、2中、4中、5中、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54中、师大附中、精英中学。
2011年,将市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80%(精英中学150名),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分配生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市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我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各县(市)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县(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面向农村县(市)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三所学校公助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以县(市)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教育局依据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20%公助生指标实行统一录取。
学校招收分配生范围不同
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指标直接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在20所市区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1中、2中、5中、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15中、师大附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市2中、5中、24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精英中学分配生面向全市所有初中学校。
市内五区、开发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开发区、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分配生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时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1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分配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办法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考试院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确定生源范围。根据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和学生志愿,从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择优录取。同一所初中学校分数相同的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量少于分配生指标的学校,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统一录取。
分配生录取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将分配生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宏志班”、“山区班”等招生有规定
师大附中开办的林汉克高中“宏志班”招生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面向全省招收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50名;市十七中、市二十七中承办的“宏志班”招生执行省会文明办有关文件规定,面向我市所辖县(市)、区各招收50名学生,市17中招生范围为:辛集、晋州、栾城、井陉、元氏、赵县、赞皇、高邑、新华、桥西、桥东、矿区等12个县(市)、区;市27中招生范围为:平山、灵寿、行唐、新乐、正定、无极、深泽、藁城、鹿泉、裕华、长安、高新区等12个县(市)、区。
市九中承办的“珍珠班”、市四十二中承办的“福彩助学班”、辛集中学承办的“珍珠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贫困、学习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各一个班,每班50人。市十五中、二十四中承办的“山区班”,面向我市山区县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各一个班,每班50人。
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市区高中学校的国际班面向市区招生,招生计划等事宜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市15中空军飞行员基地班在全市招收一个班,招生规模为40—50人。
市六中、市十二中作为艺术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今年继续面向艺术教育比较薄弱的农村县(市)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高中艺术类招生总数的20%。师大实验中学面向市区招收美术特长班2个,招收学生60—80人。
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籍管理部门注册备案。
升学考试总成绩为650分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幼师、幼师类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总成绩为650分,包括文化课考试成绩600分和学生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50分(其中体育成绩满分30分;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由学校组织学生自行抽签确定一科为升学考试科目,满分为10分(从2012年开始由考生考试现场抽签决定考试科目);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分。
初中毕业生升入五年制大专和普通中专升学总成绩为630分,包括文化课考试成绩600分和体育成绩30分。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因听力残障不能参加英语听力测试的,由学生本人提出免考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核实(盖章),由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听力检测,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批准后,可免于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听力成绩按笔试成绩乘以听力分数与笔试分数的比值,换算后计入中考英语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