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河北、江西、湖南、贵州、山西等地相继发生6起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也充分暴露出个别地方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漏洞和隐患。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要严格食堂(包括校园食品店)的安全管理,经常性地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要严格学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自备水源的供水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通知提出,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问责制,对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原因和责任要一查到底,对因疏于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学校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通报制度,根据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规律与特点,及时提醒和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通知要求,要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应急预案,遇到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应对和处置,大限度地保证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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