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正定举行,昨日,记者获悉,石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已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而从石市出台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来看,两者在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其本质特征都是政府对居民养老承担重要责任,但两者在缴费和待遇等方面又有不同。
■ 养老保险覆盖城乡70%人口
“真没想到,俺一个农民以后也能领到养老金。”10月22日,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正定县举行了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活动现场,一位刚刚领取过养老金的大妈激动地说。
在活动现场记者看到,虽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启动,然而,对于如何购买、购买比例及今后享受的待遇等问题,很多市民还不是很了解。针对现场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解答并发放了宣传资料。
据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包括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石市自2009年和2011年分别开始开展“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7月1日,在扩大新农保试点范围的同时,石市正式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日前,根据我省部署,石市将两项试点工作统筹实施,惠及全市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石市鹿泉、藁城、正定、元氏、赵县、晋州、栾城、赞皇、辛集、灵寿、行唐11个县(市)被纳入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覆盖了石市总人口的70%。
■ 60岁以上老人直接享待遇
据记者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和已满60岁的城镇居民直接领取养老金不同,农村户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直接享受待遇的同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无需再缴费,可直接享受待遇,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两项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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