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从省卫生厅获得的消息,今后,凡有新生入学,学校就应对其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以后每年进行一次。 ■分类开展健康体检 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由学校组织,体检场所可以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或学校校内。 除咨询病史外,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和实验室检查(结核菌素试验;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等。结核菌素试验项目为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肝功能为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 其他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或根据地方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补,涉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完成。 ■建立健康档案 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应分别向学生(家长)、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与学生群体健康评价结果,并提供健康指导建议。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应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出台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体检费用学校担负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学生健康体检经费管理(拨付)办法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健康体检具体费用标准由省级财政、物价、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根据本管理办法确定的健康体检项目,以及当地教育、卫生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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