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将免除所有费用。
根据通知,我市将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除所有费用,对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向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全免费教育延伸。
通知强调,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专部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对中、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并逐步提高。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1万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市财政每年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50万元,县级财政也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8%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
通知明确,2012年底,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四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3%以上,城市市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四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农村地区四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
2015年,全市四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2020年达到98%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
市特殊教育学校适时设立附属幼儿园,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工作;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和城乡普通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班(园)学习。各地将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纳入本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5年当地3-5周岁残疾儿童入班(园)率要达到85%以上,实现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民政部门负责的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全民教育范畴,实施义务教育,并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延伸,教学人员按国家要求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通知中要求,市特教学校与市直高中段学校同等待遇,按照市直普通职业中专学校管理。市特殊教育学校因地制宜举办以职业教育为主、普通教育为辅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增设孤独症专业教育部;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并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市属高等院校依据国家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通知要求,普通中小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随班就读学生需出具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管理,并制定和落实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享受特教教师待遇的相关政策。教育科研部门要指导学校为随班就读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教学计划,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
同时,要求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到2013年底,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实现校校通和班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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