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共同做好各类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请你们提供以下材料:
一、关于职业资格设置相关材料。设置该职业(工种)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国家职业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等的批文。
二、关于鉴定实施机构相关材料。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行业特有工种目录等的批文。
请于8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后寄送我司,同时填写《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附后,直接从www.osta.org.cn下载)并发送至zigechu@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政编码:100716
联 系 人:丁新兴
联系电话:84208446
附件:《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资格清理统计表.xls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能力建设司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