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应当具备哪“五证”?什么是“两书”?
问:听说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具有较为严格的规定,有人说,预售商品房必须要有“五证”齐全,也有人说,只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可以了,那么请问哪种说法正确?“五证”是哪五证?另外,问一下,什么是“两书”?
购买预售商品房比起现售商品房具有更大的风险,国家对此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并且在第六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商品房开发还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预售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五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商品房的建设便没有了合法的基础,便不可能有其他许可证,当然也就无法办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则是表明商品房为合法建筑,没有这三证,意味着该商品房有可能是违章建筑,当然也就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是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大限度减少购房人风险,允许开发商进行房屋提前预售的一种法律许可,无此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即为违法行为,而且对购房人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一般而言,这五证的取得是一环套一环的,若程序都是按规定走的,购房者只看“预售许可证”就可以了,但目前我国房地产业还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为了取得“五证”,所有手续都要到行政机关备案,每一程序都要交一定的费用,手续的审批也需要很长时间,所以有的开发商就直接找政府领导,直接拿到“预售许可证”,而个别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为了尽早活跃市场,也就搞所谓的“先上车,后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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