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是怎么一回事?具有哪些法律风险?
问:现在购买商品房交付房款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次性付清全款;分期交纳房款;交纳一定数量的购房首付款,余款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可是,近听说有的开发商宣传“零首付”,不用缴纳首付款,就可以拥有一套住房,只需承担月供即可。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具有哪些法律风险?
我们知道,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房一般要先向开发商交付一定的购房款,然后凭此和购房合同才可以向银行贷款,由银行将其余购房款直接拨付给的开发商,购房人再按约定向银行归还借款。购房人先向开发商交房的购房款,称为首付款,一般为所购房款总额的30%左右,但是现在,经济不景气,房市疲软,有个别开发商宣传“零首付”即可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对购房人产生很大的诱惑。
“零首付”,顾名思义就是不需要向开发商交付首付款,购房人只偿还银行的借款就可以了。当然,银行有严格的规定,购房人必须按银行的规定交付首付款,开发商作担保,并且购房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银行才会放款给开发商。这里的关键在于开发商的“操作”。一般是做阴阳合同,比如,你的房子价格40万,开发商和你签一个合同约定房价是40万(阴合同),但是发展商再与你签另一份合同(阳合同),合同里写房价是60万,首付20万,贷款40万。然后拿阳合同去银行贷款,这样一来,就相当于你没有交首付,直接从银行贷了40万付了全房款。
“零首付”的出现迎合的是不健康的房产消费需求。购房人要多支出许多利息,而且还要有一些其它额外的支出。从银行角度来说,“零首付”如果大量出现,银行的风险也会加大,美国次贷危机的根子就是把贷款给了没有还款能力的人。同时,“零首付”还涉嫌合同诈骗,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零首付”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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