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兼职教师将享受资助

已阅[6780]次 [2008-12-16]

 

面向紧缺专业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

  本报讯(记者 刘琴)教育部和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对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实施资助。该项目重点向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增长快、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短缺的地区倾斜,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有关精神,“十一五”期间,教育部、财政部支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以缓解紧缺专业教师不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创新职业学校用人制度,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扩大规模、提高质量。

  根据《办法》,项目资助学校应是发展势头良好、办学特色鲜明、社会声誉高、专业师资相对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当年在校生规模排位在全省处于前30%以内,或者招生年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以及省级及以上重点学校优先支持。项目资助专业主要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相关专业、服务当地支柱产业的重点专业,以及其他亟须扶植的特色专业等。

  特聘兼职教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十一五”期间,教育部、财政部每年根据区域职业教育发展重点以及各地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生师比等因素,确定下达有关地区资助经费额度控制数。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中国教育报》2007年10月14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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