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衡水农村中小学免书费

已阅[4985]次 [2008-12-16]

 

近日,衡水市教育局发出通知,继今年春季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后,从明年春季新学期开始,衡水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教科书将全部由国家免费提供。

衡水市教育局要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各公办中小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已经预收了的,要立即将预收款全部退还学生。从明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只允许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向参加中考的学生收取中考报名费及代收学生作业本费。届时,农村中小学将向真正的全免费义务教育再迈进一步。

寄宿生住宿费按现行标准收费,执行至2008年底,从2009年开始取消。作业本费继续实行年高限价政策,实行“多退少不补”。作业本费全年高限价为一、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学年不超过12元,三、四、五、六年级每个学生每学年不超过17元,七、八、九年级每个学生每学年不超过28元。

通知还要求,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代收费,如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及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电影票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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