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在省会新华西装城一楼,记者看到两侧数十间卷闸门落锁的店铺。“物业要求一楼的租赁经营户,每户交2000元保证金,否则不得开门营业!”一位商户告诉记者,因为大部分租赁经营户不愿意交这笔保证金,才导致服装城内一楼商铺关门的场面。
■“保证金”面前 商户进退两难
2月26日上午,记者在新华西装城多名商户的带领下,看到了商城物业部门贴在墙上的一纸通知。通知中写道,“为加强西装城商城管理,保障商铺租赁期间各方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09年起凡一层业主与租赁户签约租赁合同需经物业部审核登记备案,交2000元保证金后方可经营……”
新华西装城一楼的租赁经营商户们告诉记者,西装城1楼共有80多间商铺,其中只有10多家由原业主自行经营,依据通知不用交保证金,而另外60多家与原业主签过租赁合同的租赁经营户,他们在与原业主签商铺租赁合同时,都向原业主交过了押金,以保证原业主的各项权益,现在商城物业又收取“保证金”,毫无道理可言。
“不交保证金,物业保安就堵着店门,让我们关门!”这些租赁经营户们告诉记者,连商铺租金和店员工资算在内,一间商铺一天的运营成本,就得200余元,如今60多家租赁经营户中,尚有40多家未交保证金,被迫中止经营,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物业部门称保证金起“制约”作用
2月26日上午,记者在新华西装城内,见到了西装城物业负责人张经理。张经理告诉记者,向租赁经营户收取保证金目的有三,一是租赁经营户与原业主之间一旦发生矛盾,物业便于调解;二是防止租赁经营户逃避税务部门的税款;三是防止经营者损坏公共设施等情况出现。张经理说,此前西装城内就发生过公共设施被商户损坏的情况,租赁经营户有较强的流动性,物业部门收取一定保证金,主要是起一个制约作用,年底时再退还给商户。
■律师观点:收取保证金于法无据
针对新华西装城物业部门向商户收取保证金一事,河北众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勇表示,物业部门向商户收取所谓的“保证金”,于法无据。一方面,物业部门无权代行国家税务机关的职责,追讨或防止欠税;另一方面,即使商城内公共设施被商户损坏,物业部门也应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另外,如果物业因商户不交保证金,便要求商户停业,此举已妨碍了商户的正常经营,商户可采取法律手段实施维权。
来源:燕赵都市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