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廉租房补贴5月起按月申请发放

已阅[4163]次 [2009-03-03]

去年之前,省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都是每年一次,为了方便低收入家庭的申请,今年5月份开始,省城将实行动态管理,按月申请发放。

■去年取得保障证的3月10日前须申请复核

“凡是2008年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证》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都要申请年度复核。”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牛景林说,年度复核申请于2月25日开始,到3月10日结束,过期不申请复核的将按照自动退出保障处理。

牛景林说,年度复核是省城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事实上,申请复核过程也非常简单。”为了方便市民,今年他们对相关复核程序进行了简化,“申请人携带保障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复核申请表即可。“此外,收入、住房、家庭人口等有变化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一定要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之后,申请人的资料将在居委会公示7天,虚报情况的将取消保障资格。

■新增保障者3月下旬起集中申请

对去年受保障者进行复核之后,市住房局还将立即开展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工作。

“本年度的申请工作拟定于3月20日-4月10日集中申请受理。”牛景林处长说,这些申请者一旦通过审核,受保时间将从1月份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廉租房补贴资金从1月份开始计算。据介绍,今年申请者的条件和补贴金额,暂时仍按去年的标准执行。据了解,2008年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三个:具有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即人均年收入10564元以下、月收入880元以下;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有申请者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即可。

■5月起将按月申请发放

去年之前,省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都是每年一次,为了方便低收入家庭的申请,今年5月份开始,省城将实行动态管理,按月申请发放。

牛景林说,为方便市民,今年将按照“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发放”的办法,从5月份开始,每月的10日前为申请受理时间,审批通过,从受理申请当月开始实施保障。

据介绍,凡具有省会市区常住人口并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可由户主或推举一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即可:填写《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审批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张);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住房证明(夫妻双方需分别开具,如无单位,可到居委会开具);孤寡、年老、残疾和大病证明(实物配租时可优先考虑);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其他应提交的有关证明。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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