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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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院校:
 
根据2009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09年我省中考考务和中、高职院校招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阳光招考、依法招考、和谐招考、科学招考和办出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目标,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强化招生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规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我省重要的教育考试之一,各级招生委员会和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中考考务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主动与保密、公安、交通、电力、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针对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各市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把考试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万无一失。
 
切实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试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能否正常举行和社会稳定,是做好考试工作的前提,是考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要在管理上动脑筋,在细节上下功夫,在责任上抓落实。试卷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克服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坚决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招生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积极引导当地初中学校和中、高职招生院校,为考生、招生院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和招生院校的合法权益。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各级招生部门要以服务为宗旨,切实做好建档、录取等项工作。
 
各中、高职院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坚决制止恶性竞争、抢拉生源的不良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费用。除在我省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子女外,招收其他外省籍生源须由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各中、高职院校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如实反映本校的情况,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更不准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招生学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
 
三、加强招生宣传,扩大招生规模
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重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在社会各行各业的就业情况。各中、高职院校要如实宣传本校的办学特点和特色,让社会各界、广大考生和家长特别是农村青年全面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
 
招生院校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大力支持和深入推进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工作力度。要继续解放思想,创新招生机制,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坚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扩展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和服务范围,积极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要把招收返乡农民工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要任务。
 
四、加强领导,统筹管理
 
中考考务和中、高职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院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发现解决招生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统筹兼顾,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009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  中考  考务  招生  通知                                             
 
 抄报:教育部职成司、省政府办公厅、龙庄伟副省长。
 
 抄送:省招委各成员单位。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
 
2009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一、招生来源计划
 
(一)部属、外省市属中、高职院校在我省招生,依据教育部印发的跨省招生计划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列入我省招生来源计划。招收五年制或“3+2”高职的院校需出示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信函。招收“3+2”高职大专的学校还需出示联办高校同意信函。
 
(二)省属院校五年制或“3+2”高职计划,须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批同意,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后方可安排招生。
 
省属中、高职院校普通中专计划,由院校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合理确定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同意并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后方可安排招生。其中民办院校医学类专业的招生计划,须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后方可安排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的民办院校医学类专业,不得安排招生。医学类和师范类专业招生需出示相关部门的评估合格报告。
 
(三)市属院校五年制或“3+2”高职计划,须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批同意,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后方可安排招生(含面向本市招生的生源计划)。
 
市属中、高职院校普通中专招生计划,除医学类院校短线专业、特色师范、体育、艺术学校(专业)外,一般学校的通用性专业原则上不安排跨市招生。要求跨市招生的院校,需写出专门报告,列出所要招生的地区和特色专业,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并列入跨市招生来源计划后方可安排招生。未经审核同意的学校,不得安排跨市招生。其中民办院校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须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否则不得安排招生。医学类和师范类专业招生需出示相关部门的评估合格报告。
 
(四)招生院校上报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时,应分别上报招收初中毕业生计划和高中毕业生计划,凡只上报招收一种招生对象者,录取时不办理另一种招生对象起点的录取手续。
 
(五)招收艺术、体育类专业和残疾考生的普通中专可提前单独招生,计划可不分市公布。
 
(六)招生来源计划下发后,各市及招生院校不准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
 
(七)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学制一般为二至四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师范、医学类普通中专学制短为一年半以上,其它专业可以一年。对学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上报前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八)根据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省内普通中专学校每生每年住宿费不得高于350元、学费不得高于2300元;五年制、“3+2”高职院校前三年按普通中专标准收费,后两年按大专标准收费。超过标准的需出示物价部门批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工作
 
(一)中考报名
 
1.凡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毕业生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2.考生应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应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考生的基本信息应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准确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进行电子摄像。
 
3.属于优惠照顾录取的考生,应按当地招生部门规定的时间携带符合规定的原始证件或证明及复印件,由县级招生部门审验并登记造册。
 
4.报考五年制或“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5.省内考生不准跨市借考。本市考生可否跨县借考,由各市招生委员会确定并通知考生。
 
6.报名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并向考生公布。各市招生部门务于5月31日前将中考报名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7.各市、县招生部门要选派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和不徇私情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并进行认真培训。
 
8.各报名点要准备好报名所需的设备及工作用品,做好计算机等设备的调试工作。
 
9.报名信息采集应符合《关于修订我省中、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信息标准的通知》要求。
 
(二)自主招生报名
 
1.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等。
 
2.报名学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无身份证者,可到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带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证明上需注明身份证号。高中毕业生还需携带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学员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中、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
 
3.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核报名学员的相关证件。学员的姓名等有关信息必须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学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高中毕业证复印件要贴在学员报名登记表背面,同时招生学校要指定专人收取学员的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备录取时审核。
 
4.招生学校要选派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工作。
 
三、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为6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或选择科学一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或选择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两门学科)]、体育。以上文化课试题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
 
2.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或科学12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或思想品德45分、历史与社会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总分为630分。
 
3.文科综合采用全开卷考试,其它各科采用全闭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它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4.除上述规定的考试科目外,所有招收五年制、“3+2”高职的体育、艺术院校(专业)可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由各院校自定,并按学校隶属关系报省、市招生部门备案。测试结束后,招生院校应及时将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报有关市招生部门。
 
省属及跨市招生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类普通中专,其文化考试、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试(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由各学校自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市属普通中专如何组织,由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确定。
 
师范类专业招生可进行面试。
 
(二)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进行。
 
2.考区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建立健全各种考试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3.各市、县应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安静、便于封闭的学校为考点。考点一般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考点的,须报经市招生委员会同意。为加强考场管理,各市统一用微机随机编排考场。
 
4.考试期间,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对违纪舞弊者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处理。
 
5.中考属全省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事项管理。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作好试题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考试中,若发现试题和印刷问题,请直接与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联系。
 
6.各市、县在考前应按《2009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认真选聘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它与考试相关的工作。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力求把违纪、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切实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放任作弊行为,使考试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监考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选派人员到各市进行巡视和检查。
 
7.考试的组织管理及考试实施程序按《2009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考试日期
 
全省统一中考日期为6月21日、22日
 
全省统一中考时间安排表
 
6月21日
6月22日
 
上 
9:00-11:00
语文
9:00-11:00
数学
 
 
2:00-4:00
理科综合
2:00-4:00
外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4:30-6:30
文科综合
 
四、评卷、登统
 
评卷、登统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一)各市、县成立评卷、登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选聘评卷、登统工作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对评卷、登统人员统一布置任务,提出质量要求,明确工作纪律,规定评卷、登统时间,处理重大问题。
 
(二)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保证评卷质量,按时完成任务。评卷工作必须严格按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如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请直接与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联系。
 
评卷、登统工作的具体办法,按《2009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评卷、登统工作。
 
(四)评卷、登统期间,要加强答卷(含答题卡)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
 
(五)评卷、登统工作结束后,各市于7月15日前以光盘形式将中考成绩及报名信息数据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体检、填报志愿、建档
 
(一)报考中、高职院校的考生可由市、县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
 
(二)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填报中、高职院校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各类中、高职院校。
 
(三)报考五年制或“3+2”高职院校的考生可填报两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两个专业;报考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两个专业。
 
(四)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高职院校的考生,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要按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全部建立电子档案。
 
(五)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各市将报考五年制、“3+2”高职院校的考生志愿信息数据库以光盘形式密封好,由主管院长(主任)和计算机人员签字后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参加自主招生的学员档案,由招生院校按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建立,并按要求上报招生电子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报名学员中,如有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院校应到考生所在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办理提档手续,列入统一招生。
 
六、录取工作
 
(一)中、高职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五年制、“3+2”高职院校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全省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五年制、“3+2”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录取,录取的生源为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录取时间为7月下旬。第二阶段为中、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录取时间为10月上中旬。
 
面向本市招生的市属中、高职院校,录取时间由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确定。
 
(四)各市要加强考生档案管理,认真做好考生档案归整工作。招生学校未办理退档前,各市不准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学校。不准向计划外招生的学校提供考生档案。
 
招生学校应按规定时间办理提档录取手续。
 
(五)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高职院校的考生,新生名单由各市招生部门审批,按规定应到省审核备案的院校,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省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六)自主招生录取时,各院校需携带录取新生数据库、《河北省中、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和高中毕业生证书原件,按规定应到省审核备案的院校,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省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七)根据实际情况,全省统一安排补录工作。
 
(八)中、高职院校录取时,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政策。
 
七、健全管理体制,加强招生队伍建设
 
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有目标、有要求、有检查、有进展。要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和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强化岗位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做好让人民满意的中考考务和中招工作。
 
八、附则
 
文中所提“市”为设区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县”为县、县级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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