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2月21日专电(记者齐雷杰)2010年1月1日起,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将不能简单开除了事。《河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学校有责任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但不得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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