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出台了《稳定就业局势减轻企业负担十三条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克服后金融危机的困难形势,不裁员或少裁员,促进就业。
对于中小企业、困难企业,新政规定,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参保单位,按程序逐级申报,经审查批准后,视困难程度可缓缴养老保险费1至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按照缓缴协议及时补缴欠费,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政策性破产企业一次性缴纳企业已离退休人员所需养老费用,标准按企业在职职工总额的25%计算10年,再折半核定,由企业交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在2010年度免缴2个月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暂不上调,仍执行原缴费基数;对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企业,缴纳医保费有困难的,在破产终结前经市政府批准,可缓缴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1至6个月,缓缴期间个人账户部分待企业补缴后划入,企业破产终结后,从破产改制资金中优先支付所欠医保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2010年度可按上年度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5%缴纳医保费,职工个人承担的2%部分不再缴纳,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保障参保职工的住院和大病医疗需求。
对经过认定的困难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照稳定就业岗位(即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形式)人数,在2010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只能享受一项补贴),补贴期限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低标准;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清算期间需要安置的待岗人员,参加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活动的,可按月发给补贴,期限长为3个月,补贴标准同当地失业保险金低标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超过企业职工总数30%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全额贴息。
在大学生就业方面,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经费成果申报、专家评定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和招聘到我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此外,今年该市还将继续从城乡贫困家庭中招收660名子女免费就读两年技工院校,毕业后推荐就业,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每年3750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