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门诊费用补偿办法

已阅[6577]次 [2010-10-04]

    张家口晚报讯  市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人做客本报“现场办公”当日,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询问新农合门诊费用是如何补偿的。卫生局新农合管理中心的王杰介绍,目前,我市有8个县区实行的是家庭账户,12个县区实行的是门诊统筹,其补偿情况是不同的。
    实行家庭账户的家庭,账户基金可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负部分和健康体检。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实行门诊统筹的,门诊补偿一般应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不设置起付线;补偿比例村级一般可设定在30%-35%,乡级可设定在25%-30%;每个参合农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40-60元。为保证门诊统筹基金合理有效使用,保证基金运行安全,要实行门诊统筹补偿费用总额预算。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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