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并报上级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体育项目教练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拟招聘事业单位教练员15名,其中:乒乓球2名;跆拳道1名;散打1名;拳击1名;篮球1名;举重1名;田径:中长跑1名、跳跃1名、竞走1名、投掷(长投)1名;足球: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优秀;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较强的团体精神和奉献精神;
3、具备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履行本岗位职责;
4、男性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女性在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26周岁以下);
5、具有体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6、在市级以上体育部门专业训练四年以上,在省运会比赛上取得前三名,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年龄三十五周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
1、本人在省级以上专业队训练四年以上的。
2、有培养省运会以上比赛冠军业绩的。
3、培养运动员达到省运会前三名五人以上的。
4、培养的运动员输送到省级以上专业队4人以上的(以正式调入为准)。
5、培养的运动员在全运会或国家级锦标赛以上大型赛事进入前六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4)因违反兴奋ji有关规定受到处分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方法和资格审查
1、由市体育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人只限报考一个项目。
2、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8日—11月8日。
3、报名地点:市体育局人事科。
4、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训练简历(由所在训练单位出具证明)、个人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成绩、带队成绩的证明(市以上体育部门认定的比赛秩序册及成绩册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所有应聘人员需提供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要求和条件报名,经资格审查后,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享受优惠条件的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应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试内容与方法
招聘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
(一)面试
1、基本素质测试(100分):60米跑、立定跳远、后抛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800米跑。
2、带队能力测试(100分):对应聘者进行实际带队训练的考核,根据报考项目分别带队训练一节课,时间大约为一个半小时左右。
3、答辨(100分):带队能力测试后进行综合能力和专项知识的答辩。
面试结束后,按照制定的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基本素质测试成绩×20%+带队能力测试成绩×60%+答辩成绩×20%)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都进入笔试。不足3倍的笔试的人员,按实际人员笔试。
(二)笔试(100分)
根据市体育局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照制定的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80%+笔试成绩×20%)由高分到低分依招聘名额及体育项目,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出现不合格时,依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绩能表现、遵纪守法、是否胜任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根据考察结果,提出聘用建议,报经局党组研究后,由市体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待遇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被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任期目标和聘用合同。
招聘的教练员均为合同制,其工资参照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核发,并按规定缴纳相应保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聘期按省运会周期四年一聘(试用期一年)。聘用期满考核后根据工作实绩和省运会取得的成绩再确定是否续聘,在聘用期内不胜任的可随时解聘。
八、监督与检查
招聘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招聘政策、计划、条件、范围、结果公开,要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邀请监察机关参与招聘全过程,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考风考纪,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程序,认真执行有关政策,严格把关。
1、设立考试招聘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分别设在市体育局人事科,电话:2033961;市体育局监察室,电话:2033389。
2、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考试录用政策和人事纪律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3、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招聘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考资格。
张家口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