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消的中考优惠条件

已阅[6000]次 [2011-05-14]

    按照省教育厅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2011年我市中考加分政策有较大的变化。昨日,市教育局就今年中考优惠条件和照顾分值及取消的中考优惠条件进行了政策解读。
 
  政 策
 
  2011年中考优惠条件和照顾分值是:
 
  烈士子女照顾10分。
 
  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照顾5分。
 
  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解 读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上优惠条件依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照顾分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其中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政 策
 
  2011年取消的中考优惠条件有: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及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照顾8分。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
 
  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
 
  解 读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取消的中考优惠条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秩序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两个文件未将上述四项列入中考优惠和照顾条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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