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考试选拔新生

已阅[5581]次 [2011-06-04]

□教师组织社会实践计入工作量
□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推行小班教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考试选拔新生
 
    “六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 家 宝给石家庄东风西路小学四(1)班48名同学亲笔回信。为认真贯彻落实温 家宝总理回信的重要指示精神,省教育厅提出,将选派高水平教师从事社会实践的组织指导工作,推行小班教学、加快解决大班额问题,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师组织社会实践计入工作量
 
    充分利用社会上各种资源,通过社会实践开展专题教育。选派高水平教师从事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指导工作,计算工作量,纳入教师绩效工资统筹管理。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予以保证。探索把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效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推行小班教学
 
    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加快解决大班额问题。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增强课堂教学效果。配齐音、体、美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锻炼,保证睡眠时间,保证每天锻炼一小时,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控制考试次数
 
    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责任。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教师考核办法,改变分数至上的片面做法,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依据。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配合,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把减负贯穿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
 
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办公学校继续执行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继续推进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
    同时,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与教育教学管理有机结合,科学、公平、公正地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激励和诊断功能,为学生发展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健全诚信机制,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不断提升评价的信度与效度。进一步推进评价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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