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考加分项目

已阅[10460]次 [2012-05-16]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为河北省统一规定的加分项目。
 
  1、在初中阶段获得运动健将或一级运动员称号并通过验证的考生,照顾50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20分:
 
  a.在初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并通过验证的;
 
  b.非军人烈士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10分;
 
  a.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b.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
 
  4、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
 
  a.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户口;
 
  b.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
 
  c.考生本人为农村户口。
 
  5、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择其高一项,照顾分数不得累计。体育优惠加分仅限国家、省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市教育与体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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