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劳动力市场”将统一更名

已阅[7142]次 [2008-12-10]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要求,省厅于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劳动力市场”统一更名为“人力资源市场”,并于20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前完成更名工作。今后,全省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力市场网站”也将统一更名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就业服务大厅中的标识、标语、口号等将不再出现有关“劳动力市场”的内容。在草拟文稿时,“劳动力市场”将统一表述为“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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