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介绍
一、招工对象:退伍军人、城乡待业青年,高中、职高、大、中专毕业生。
二、招工条件:
年龄男性18—25周岁;女性 18-23周岁
共30人
有正式户口;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会说普通话;
1、身体健康,身高男1.75米以上(赤足),女身高1.65以上(赤足),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双眼裸视0.8以上,无纹身,无O型腿,无口吃;
2、思想品德好,无劣迹,热爱安检工作;
三、招工手续
凡具备招工条件,并愿意参加安检工作者,可持以下证件
(1)、必备证件:
1、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并开具政审证明;
2、备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本人身份证,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或户口本的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4、学历证明;
5、县级以上体检证明;
(2)、附件
1、党员、团员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2、复员军人备齐退伍证件(原件);
四、待遇:
1、首签劳动合同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享受以下安检员待遇。
2、工资标准:综合工资1500元左右,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1天,加班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计算;工资每年增长5%,所有员工住宿一律免费。如自行解决住房,公司给予适当的住房补助,吃饭公司有食堂,生活自理;工资每月10-15日发放;
3、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劳动保险;
4、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
5、班长以上基层管理干部享受职务津贴(含班长);
6、因工作成绩突出,有立功嘉奖,公司给予奖励;
7、试用期二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8、所有安检人员统一由北京市公安局指定代理公司管理。